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3號)精神,2021年9月1日起,宜昌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全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三檔,依次為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8元、16.5元、15元(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附后)。各級人社部門將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宜昌市分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 |
1800元/月 18元/小時 | 夷陵區、西陵區、伍家崗區、 點軍區、猇亭區 |
1650元/月 16.5元/小時 | 宜都市、枝江市 |
1520元/月 15元/小時 | 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 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更好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有關要求和人社部批復意見,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21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依次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附后)。
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9.5元、18元、16.5元、15元(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附后)。
三、本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四、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1).2021年宜昌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一個月
(2).2021年宜昌最低工資標準,宜昌最低工資多少錢
(3).2020年宜昌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宜昌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4).2020年宜昌最低工資調整標準,宜昌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5).2020年宜昌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定義及最低工資調整到多少錢
(6).2020年宜昌市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公布,宜昌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方案
(7).2020年湖北年宜昌最低工資水平標準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本通知由省人社廳負責解釋。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