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清遠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5月1日起,清遠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010元/月調整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小時。
照人社部最低工資規定的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少調整一次,已到兩的調整時限。
此前,清遠101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執行了兩,此次上調幅度達到約19.8%。
此次調整主要是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本次設置了2個多月的調整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做好調整的準備工作。
1、所有用人單位均不得違反
通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時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共決和增長機制。
2、試用期也不得低于此標準
通知還強調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等福利
最低工資標準究竟包含什么最低工資里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為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卓公積金。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少要調整一次。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