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衡水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從河北省人社廳網站獲悉,本月起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照此標準,衡水市各縣市區共分1590元、1480元、1380元三檔。其中市區由原來的每月1420元上調至1590元,提高了1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4元上調至16元,提高了2元。
本月起執行新標準
根據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適用范圍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全市共分三檔
12月1日我市開始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有三個檔次,依次為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4元、13元、12元。
這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調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其中三個檔次上,分別為1590元、1480元、1380元,與其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標準每檔全部上調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檔均上調2元。具體情況為:市區1590元,冀州區、深州市、棗強縣、故城縣、景縣、安平縣1480元,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1380元。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等福利待遇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