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蚌埠最低工資多少錢?蚌埠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蚌埠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1月5日上午,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備受廣大勞動者關注的最低工資標準上浮了。調整后,從今年11月1日起
蚌埠市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
小時工最低標準為每小時16元,
三縣最低工資為每月1280元、
小時工最低為每小時15元。
自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蚌埠市第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此前,蚌埠市執行的一直是2015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11月初,省政府發布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從11月份開始,執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省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共分為四個檔次。蚌埠市市區執行的是第二檔次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是138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是每小時16元。
相較于2015年的標準,此次月最低工資上調了30元,單從數字上來看,增長不多。主管部門介紹,蚌埠市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享受到的實惠比較多。按照全國普遍發布的口徑,最低工資標準,是要包含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部分在內的。蚌埠市執行的這個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部分。按全國口徑計算的話,蚌埠市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每月1737元。
按照新公布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以蚌埠市市區為例,勞動者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在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個人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后,發到勞動者手中的工資,不得低于1380元每月。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標準,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舉報,也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