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錦州最低工資多少錢?錦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錦州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記者8日在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和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7]235號),日前,經錦州市政府同意,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1020元調整為1120元。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0.8元調整為11.8元;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9.5元調整為10.6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到手工資增加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最低工資上調,意味著你的到手工資也會跟著上漲,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么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帶薪休假工資上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失業保險金提高
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最低工資上調后,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的增長。
試用期工資提高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單位停工、停產,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