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晉城最低工資多少錢?晉城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晉城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人社部10日公布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18年12月),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420元,為全國最高。山西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
晉城市日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二類地區、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分別上調160元,城區、澤州縣、高平市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450元,沁水縣為二類地區,上調至1350元,陽城縣、陵川縣為三類地區,上調至125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的變動情況而確定的。山西省自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后,堅持平均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而晉城市此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去年4月1日確定的,其中一類地區月最低標準為1290元、二類1190元、三類1090元。
據了解,此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作出調整。調整后,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地區8.3元、二類地區7.8元、三類地區7.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6.0元、二類地區15.0元、三類地區14.0元。同時提高的還有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煤礦井下采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至2000元、1800元。井下采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別上調為11.5元、10.3元。
據晉城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并非指勞動者的全部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