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秦皇島最低工資多少錢?秦皇島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秦皇島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新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北戴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青龍滿族自治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元。
在秦皇島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用人單位發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收入,有些項目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即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等之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做了合理扣除后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并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7月3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650元。
據了解,調整后,我市最低工資執行3個標準,具體為: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昌黎縣、盧龍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9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青龍滿族自治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有些項目不得計入工資,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規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將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公布,并嚴格按照文件規定時間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予以嚴厲處罰,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