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西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廣西最低工資標準數據統計表還未公開,請參考2018
廣西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四類調整為三類,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調整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調整為16元、14元、12.5元。一類適用地區為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二類適用地區為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三類適用地區為各縣、各縣級市、自治縣。
廣西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 2015 年,此次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結合我區實際來調整。
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增幅為20%,主要考慮我區近年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及經濟發展水平而確定的。
據了解,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
具體通知全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桂政發〔2018〕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詳見附件),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