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臺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臺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記者昨日(11月29日)從臺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從12月1日起,臺州市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執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6.5元;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
今年11月1日,省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要求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
據了解,為合理調整確定臺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文件下發后,有關部門在征求各縣(市、區)政府意見,綜合考慮臺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單位承受能力、全市上一輪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及臺州市往年慣例的基礎上,形成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11月22日,市政府正式發布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明確臺州市執行省第二、三兩檔標準。
“上一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在2015年11月1日,與之相比,此次調整使得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最低月工資標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上浮8.4%、8.6%,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最低月工資標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上浮8.5%、8.7%。”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毛利榮介紹道。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若用工單位在2017年12月發放11月工資的,則不屬于新標準調整范疇。
最低月工資標準又將上調了,這對許多低收入者特別是一線的勞動者來說是件大好事。今天上午,記者從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12月1日起,我市最新最低月工資標準將正式實行。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11月22日,市政府正式發布《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政府通知的第二、三檔。
即在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執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6.5元;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
從2017年12月1日開始,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獲取的勞動報酬,應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在12月份發放當月工資的企業,支付的工資報酬應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在12月份發放11月份工資的,尚不屬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范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必須按照新的標準進行調整。同時,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臺州市區、臨海、溫嶺、玉環范圍內最低月工資標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上浮8.4%、8.6%;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最低月工資標準、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