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漳州市發放的失業保險金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根據漳州市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漳州市失業保險待遇隨之進行相應調整。
據了解,調整后,漳州市本級、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
調整后各檔次失業金計發標準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領取失業金人員的每月基本醫療保險費隨失業金同時發放。
此外,調整后,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調整后標準將達828元-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