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7年山東最低工資標準提高6.9% 最高檔1710元,那么,2016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是什么?2016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保險嗎?下面小編為大家一一解答。
近日,山東省政府下發通知,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并發布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從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1元、15.5元、13.9元,二者平均增幅皆為6.9%;2017年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3%、基準線為8%、下線為3%。這是山東省連續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8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那么問題來了??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保險嗎?當然不包括。
首先,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而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所以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保險的!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是什么?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 (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講,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在崗職工,它不適用于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