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永州市區(含冷水灘、零陵、經開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1035元調整為1130元,九縣及兩管理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945元調整為1030元,平均增幅為9.1%;市區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10.4元調整為11.4元,九縣及兩管理區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9.8元調整為10.7元, 平均增幅為9.4%。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全市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永州市區(含冷水灘、零陵、經開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1035元調整為1130元,九縣及兩管理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945元調整為1030元,平均增幅為9.1%;市區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10.4元調整為11.4元,九縣及兩管理區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9.8元調整為10.7元, 平均增幅為9.4%。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