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報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調整為:北湖區、蘇仙區1130元,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資興市為1030元;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調整為:北湖區、蘇仙區11.4元,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資興市為10.7元。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