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荊州市也將隨之調整。據了解,我市中心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1020元上調為122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11元上調為14元。
近日,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5”49號),決定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擬將現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調整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檔,分別增長19.2%、29.4%、20%、22.2%,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11元、9.5元擬調整為16元、15元、14元、12.5元。我市市區將按第3檔進行調整,監利、松滋、石首、公安、洪湖、江陵共6縣市執行每月1100元、每小時工資12.5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今年是我市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1、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不包含的項目: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