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的通知,襄陽現行的1020元/月、900元/月兩檔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320元/月、1225元/月、1100元/月三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和9.5元兩檔調整為15元、14元、12.5元三檔。
按區域具體劃分為,襄城區、樊城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襄州區、棗陽、老河口為1125元/月、14元/小時;宜城、南漳、?、谷城為1100元/月、12.5元/小時。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該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襄陽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本標準執行。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最低工資如何定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