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最低工資標準又提高啦!新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淄博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按照不同區域分別為1710元、1550元、1390元。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在公布的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表中,淄川區、張店區、臨淄區為1710元/月檔。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為1550元/月檔,高青縣、沂源縣為1390元/月檔。按2015年的標準,淄博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三檔分別為1600元/月、1450元/月、1300元/月。
記者了解到,這是淄博連續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屆時,人社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我省發布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昨天,山東發布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根據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以2015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3938元為基數,確定了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中,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3%,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各市政府應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意見,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