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淄博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高。調整后,淄博月最低工資標準仍分三檔,分別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這已是淄博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以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0238元(估算數)為基數,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增長上線(預警線)為18%,下線為4%。
在公布的各地最低標準工資表中,淄川區、張店區和臨淄區為1600元檔,博山區、周村區和桓臺縣為1450元檔,高青縣、沂源縣為1300元檔。新標準執行后,魯政字〔2014〕49號文件同時廢止。根據原標準,調整前的淄博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分別是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13.5元、12元,高新區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執行中心城區標準。
記者了解到,淄博一直執行山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而此次調整是山東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所以不排除存在工資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但實際到手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對于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屆時將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