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海晚報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1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每月增加了140元;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每月增加了13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市區調整至1600元
根據我市調整方案,市直、清河區、清浦區、開發區執行二類地區工資標準,即由原1460元調整為1600元,每月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5元調整為14元。
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即由原1270元調整為1400元,每月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2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是為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除特定情形外,無論采取何種工資計發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每工作一天,應至少收入73.56元。
另外,我市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發工資不一定高于最低工資標準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實發工資不一定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以市區執行二類地區標準1600元為例,新標準中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即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0.5%)和醫療保險(2%)。按目前市區企業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2550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267.75元,以剛剛執行的1600元的標準,扣除267.75元的社保費后,職工拿到手的工資最低可能為1332.25元。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昊震翰律師事務所卞恒亮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即使因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扣除當月部分工資(不超過當月應發工資的20%),或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合法規定需扣除賠償費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和崗位工資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屬于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加上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后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后,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是合法的。
加班費、失業金等都跟著漲
加班費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淮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即每月1600元。
除此之外,失業保險金也有所上漲,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后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600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將影響一批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記者了解到,按照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病假工資至少為1280元,還必須同時承擔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