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連云港開發區、東中西示范區、云臺山景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二類地區,不含贛榆區)1600元/月;三縣和贛榆區(三類地區)14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區(不含贛榆區)14元/小時;三縣和贛榆區12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