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從7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3個檔次,分別為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5元、14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后邢臺市區、邢臺縣、沙河市最低工資由1420元調整為1590元,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市、臨西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310元調整為1480元,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210元調整為1380元。
此次調整實施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按照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為確保此項新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將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