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切實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7元/小時提高到21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5元/小時提高到49.9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于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
人社部官網日前更新了最新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數據顯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2190元,為全國最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為北京,達21元。相關專家表示,經濟進入新常態,人工成本上漲快,企業壓力加大,物價水平也保持低位運行,因此,現階段需要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12月14日《中國新聞網》)
●析理
生命線 人才是關鍵
最低工資是一條“無形的線”,一頭連著廣大員工及其利益,另一頭連著諸多企業及其未來。具體來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道“保障線”,政策性保障職工的最基本權益,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分配;最低工資標準還是一條“生命線”,職工生存的生命線,職工權益的底線;最低工資標準是一個“起跑線”,確保讓員工不輸在“薪”起跑線上,接下來,應該是“加速跑”,同時,對企業來講,也是一種鞭策與促進。
最低工資講究“平衡與博弈”。眼下,不少企業處境困難,而這種壓力肯定會傳導與傳遞到員工身上。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員工,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敢跟企業“叫板”,因為飯碗捏在企業手中,隨時可能“丟”。所以,就目前來講,勞資雙方的權責利尚不對等,勞動者“求權利”,很可能意味著“砸飯碗”。最低工資標準以及相關規定,可以起到平衡作用,從理論上講,可以“兜底”,并且,讓勞資雙方利益避免“零和博弈”,步入“正和博弈”。
最低工資標準要發揮“衍生價值”,釋放“人文關懷”。鑒于此,一方面有必要賦予“強制性”??要求所有企業都必須執行;另一方面應該具備“激勵性”??鼓勵企業“超標執行”。再延伸一點看,勞資關系中的工資問題也是“最低評判標準”,在此基礎上,還包括其他福利待遇,精神范疇的權益,實現自我價值的空間等。越是在困難的時候,企業與員工的抱團越關鍵,企業的健康發展,來自“人”的健康發展;企業是否有發展的潛力,來自“人”是否給力。
王旭東
●建言
差距大 無力漲工資
縱向比較,我國一些地方尤其上海等發達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顯得不算低??如2010年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20元,6年來增長近1倍。
但進一步從理想角度審視,仍不得不承認,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便是上海等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仍是明顯偏低的。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規定、同時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個測算最低工資的基本公式是:“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當地月平均工資的40-60%”。而據統計,2015年上海市的職工平均工資為71269元,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這意味著,即使是按上述公式中的40%下限計算,月最低工資標準也應該是2375元,而非目前的2190元。
最低工資標準之所以會明顯偏低,除了計算標準之外,這樣兩個事實背景,恐怕是不可忽視的,其一,懸殊的收入差距大背景下,目前我國作為最低工資參照和計算依據的“平均工資”,實際上原本就是一個相當“不均”的數據,并不能準確地反映真實的收入狀況;其二,囿于沉重稅負的壓力,在“經濟下行壓力”背景下,目前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佳,難以給職工開出更高的工資,根本無力負擔更高的用工成本。
因此,要想改變避免最低工資標準的偏低狀況,筆者以為,至少需同時從上述兩個方面著力,一方面,在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斷縮小過大的收入差距,讓最低工資相對平均工資,不再顯得那么懸殊;另一方面,在整個社會國民財富分配角度,進一步加大政府減稅、“藏富于民”的力度,通過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為包括最低工資在內的職工工資的提升,提供更大的空間,讓企業不僅有意愿,而且有能力,為職工漲工資。
張貴峰
●反駁
物價低 找錯了理由
降低最低工資指導線的事情大家早就知道了,盡管輿論中反對的聲音不少,但也無法改變降低的結果。當然,最低工資指導線不具有法律效力,企業該怎么開工資還是怎么開工資。但是讓筆者糾結的,是專家為降低工資指導線找的理由。經濟新常態,人工成本大,企業壓力大,這些理由原本就不成立,企業壓力大就讓職工受傷?用工成本高就讓職工讓利?
而我更想說的,是另外一個降低工資指導線的理由,他們的說法是“物價低位運行”。什么意思呢?就是說,最近這段時間商品價格很便宜,生活成本降低了,所有涉及百姓民生的物價都處于“低位”層面。意思是說,既然物價處于“低位”運行,既然花銷不大了,工資就可以低點了。這完全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專家豈能信口開河?“物價低位運行”究竟是誰的感受?
物價走高是不爭的事實。比如房價,盡管治理房價的舉措一個接著一個,可是房價依然任性。還有,青菜漲價了,豬肉漲價了,魚蝦漲價了,就連街頭的饅頭也漲價了。前幾天,看到北京的一篇報道,說是青菜的價格上漲了不少。我們最大的感受就是“能吃得起蔥姜蒜的人都是富人”,當“蒜你狠”、“姜你軍”在影響我們生活的時候,當高校在提高學費的時候都給出了一個“物價上漲了學費也要漲”理由的時候,當一些廉價救命藥搖身一變成為“最昂貴的藥”的時候,試問“物價低位運行”的結論何來?
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原本不是什么大事,畢竟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最終標準。讓我們不能接受的是,降低工資標準的理由竟然是“物價低位運行”!是“高位”還是“低位”,百姓最有感受。所以,說“物價低位運行”,這個降低最低工資標準的理由找錯了。郭元鵬
●反思
保權益 法律是底線
從人社部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來看,僅有上海、天津、北京等9個地方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數量明顯少于往年;特別是,有的省份還明確提出凍結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但均是當前各地經濟發展形勢的真實反映。事實上,凍結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并非意味著最低工資標準將會下降,穩定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仍是各地堅守的方向。然而,必須正視的是,落實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會阻力重重,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沒有嚴密的常態監管,即使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也僅是紙上“畫餅”。
事實上,要求取消最低工資標準的聲音,從來就沒有消停過。問題是,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勞務市場還欠規范,用工單位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現象相當普遍,一旦取消了最低工資標準這個“緊箍咒”,勢必會助長部分不良企業壓榨員工的不良風氣,員工按勞取酬的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滑的不利環境下,一些抵御風險能力較差的企業,就會把拖欠、克扣、削減員工工資,視為救命的稻草。可見,假如取消最低工資標準,利益受損的還是普通員工。
調查顯示,42%的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且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而被處罰。因此,若想最低工資標準在各地真正落地,尚需工資立法兜底。首先,應盡早出臺《工資條例》,把“調低限高”作內容,既要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又要限制壟斷企業高工資,不斷消除行業差別和分配不公。同時,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兼顧企業利益,使企業增強自身造血功能,不向員工轉嫁經營成本。汪昌蓮
●三言兩語
看看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再看房價,真的無語。
??維鑫
最低工資只是指導標準,很多地方勞動力不足,高工資都招不到人,不要說最低標準了。
??蘭草
既然有最低工資排名了,為什么不再做一個物價排名呢???張海
如果企業不執行怎么辦?不執行的企業很多,不止一兩個。
??北極的光
只發這些平均、最低工資有什么用?要同時公布一下拿高工資的有多少人,拿低工資有多少人啊。
??輕風
只要物價能穩定不漲,生活成本不提升,我覺得比漲那么一點點最低工資要好。
??天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