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確定
(一)考試時間、地點
全市定為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區縣可根據各自實際,在此期限內確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每一考生須在半天內考完3個項目。
(二)成績確定
1.體育與健康考試總成績滿分為50分,以分數和等第兩種形式呈現,以等第形式公布。
(1)分數的確定:每個考試項目滿分為100分。1000米和800米跑按考生原始成績的30%記入;抽考項目、選考項目分別按考生原始成績的各10%記入。
(2)等第確定:分數≥45分為A等,40分≤分數<45分為B等,35分≤分數<40分為C等,30分≤分數<35分為D等,分數<30的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第。
2.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嚴重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與健康課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持初中階段體檢表,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殘疾人持《殘疾證》),經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面核批準后可免考,免考學生情況須在校內張榜公示。其考試總成績定為30分、D等,并在體育與健康成績記錄表中注明“免考”。證明材料由區縣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備案。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情況需要緩考的考生,由本人向區縣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于5月25日前集中進行一次補考,補考辦法同正常考試。
4.考試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要對考生成績進行認真核對匯總,于5月26日前將全部考生考試成績電子稿(u盤或光盤)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裝袋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一經上報,無論任何原因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