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是個很會冒險的人,思想是典型的中庸,所以也就不會有什么特別冒險的舉動。性格也是如此,不會太外向,不會在所有的場合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又不是內向,不會在屬于自己的舞臺上跳不出自己的舞步。自認為性格有些圓滑有些平庸,沒有那些所謂的突出的“亮點”。雖然當今社會流行個性,流行與眾不同,流行我的地盤我做主,但我還是固守的自己的城堡,堅持著我認為對的選擇。我以為,只要自己內心一旦有了什么堅持,而且這種堅持可以使自己獲得前進的動力,那么就算是步著前人的后塵,就算是再普通不過的生活,也會涌出幸福的感覺。
因為性格的關系,我與老師以及周圍的同學的關系保持的都不錯,而且原來在當學生干部的時候,各個事情協調的也算正常。學習一直是處于好的行列的中等,原因就是自己從來也沒有用十二分的力氣去對待學習,雖然很多老師都說我是個聰明的孩子,但是他們也說我從來都不肯刻苦用功。大概潛意識里是怕自己變成書呆子那種類型吧。
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自己也比較自由散漫,不會去刻意追求什么東西,即使是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愿意用比別人更多的力氣去追求。不是很刻苦的去學東西,所以每次總是做不到最好,總覺得自己還是有很大的余地可以發揮。
基于以上特點,覺得適合自己的適合的工作大致是三種:海外律師事務所或者是國內傾向于做金融證券方向的律所或者是保險公司的法律人員。
之所以沒有選擇公務員這條穩定保險的道路是因為自己所擅長的與公務員所需的能力有比較大的差距。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其所需要的能力有很多種,如適應社會的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表達能力、動手能力、開拓創新能力、決策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等。我雖然在人際交往上可以較自如的應付,但是在其他方面就有不可彌補的欠缺。
第二,公務員這份工作,雖然說有穩定的保證,但是相比較而言,其工作的特點就是比較沉悶,沒有特別大的靈活性,給個人發揮的余地并不是特別大。我這個人骨子里不喜歡被束縛,喜歡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想法自由的做一些自己擅長的事務。
第三:公務員這份工作沒有去企業或者經律師事務所所賺的薪水多。這是最實際的問題,什么理想什么志愿,都是只有在解決經濟問題以后才能真正付諸實踐。還是那句話:沒有經濟基礎就沒有上層建筑。只有在有了條件后,才有資格去談自己遠大的理想。公務員的社會地位雖然很高,但是在經濟條件這方面,確實還是與自己所期望的水平有一定的差距。
之所以選擇律師事務所或者是保險公司法律人員這類工作,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自己所學的專業是法律與英語雙學位,而且家中父母也都是從事法律工作,因此選擇與法律有關的職業無可厚非,這樣不僅可以繼承家中的事業,同時又可以得到父母來自各個方面的支持,一石二鳥,一箭雙雕。古人云: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找準方向,為自己步入社會找到了一個好的基礎點。
第二:因為自己還有一個英語學士學位,所以相對于只有一個法律學士學位的同學來說,自己有英語方面的優勢。充分利用好自己的這個優勢,所以考慮可以到涉外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事務工作;或者在公司中,參與到涉外的法律事務中去。因此,相對于別人,自己被涉外律師事務所選中的幾率更高一些。
第三:選擇從事律師工作,或者是進入企業工作符合自己的個性特點。公司或者律所的工作,靈活性和隨機性比較大,這就要求從事這種工作的人員要有良好的隨機應變的能力和應付自如的心態。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做到心中有數,不慌不亂。同時,在律所或者在企業中,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好一件事情的范圍會比較廣,只好和公務員比起來是這樣。它所需要的不是讓人遵守條條框框,而是要人們在各種情況下,綜合個方面因素,拿出最佳方案。我自認為,自己有比較好的心理素質,同時,自己的隨機應變能力比較強,至少在麻煩來臨時,不會慌到手忙腳亂,沒有任何辦法。此外,自己也喜歡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解決問題,而不是去按照別人已經規劃好的方向去做。而且自不是可以一直遵守很沉悶的條約規則,因為自己的個性比較自由。
影響我做出以上抉擇最大的人是我自己。
自從上了大學后,我就一直在規劃者自己的未來。剛開始時空想不照邊際,經過一年的學習,我開始慢慢了解其中的內容,因此自己對未來的規劃也越來越靠譜,越來越實際。不再去做無謂的白日夢,而是更客觀現實的把握自己,分析自己,對自己的綜合情況進行精確的剖析。這樣,得出的結論才是最有利于自己今后事業發展的結論,做出的決定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其次,是家人的建議。家人也希望我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工作。一開始,他們認為,一個女孩子,穩定是最重要,因此希望考公務員,找一份穩定的工作,有一份穩定的工資。但是我對此表達了堅決的反對,因此他們也不再強求我,而是開始支持我的決定,同時也為我提供了在我看來很寶貴的建議。他們不僅替我分析我的雙學位的優勢與劣勢,還替我規劃出出很多適合我的各種各樣的職業。
再次,是社會的發展情況促使我做出這樣的決定。我國現在正在處于社會的轉型階段,各種社會體制都處于不完善的狀態。尤其是法律,金融,保險這幾方面,需要完善的地方還有很多。因此,從事與之相關的工作,很有發展的潛力,在未來,也必將成為社會的熱點與焦點。因此,我認為從這幾種方面的工作,前途無量。
律師,是指受當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或處理其他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律師的職責是接受聘請或委托,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幫助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當事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參加訴訟,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律師所需要的能力有很多。人際交往能力、表達能力、決策能力、溝通協調能力,隨機應變能力,心里受壓能力等等。在這幾種能力中,我的表達能力是最差的。因此,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要專門加強這方面能力的訓練。
現在我上大二,主要經歷就是明年的專業四級英語考試。大二暑假,我會去學車,考取駕照。因為駕照現在已經是步入社會的一張必備的通行證。大三開始,我會開始關注有關出國留學的問題,會開始進行托福的培訓,因為是要去美國。大四是準備出國,同時會去法院和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來彌補自己在實踐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