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能約定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奶奶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注意: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有多長,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2、試用期可以約定兩次或兩次以上嗎?
不能。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同一用人單位內部調崗、輪崗,也只有一次試用期。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又重新與同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此種情形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工資啥規定?怎么給?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必須得有試用期嗎?可以不約定嗎?
可以。試用期并非法定條款,勞動者可以不經歷試用期。
另外,對于以下三種情形,法律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一,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
第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試用期可以不繳社保嗎?
勞動關系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隨意壓低工資、拒交社保等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權。
6、可以先簽試用期合同,后簽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當然,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試用期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因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而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7、不符合試用期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企業需要在試用期屆滿之前完成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否則因試用期屆滿,即使企業未辦理員工的試用期轉正,事實上員工已屬于轉正狀態。此時,企業不得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而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