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職業病包括十類115種。
1. 塵肺。有硅肺、煤工塵肺等13種。
2. 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等11種。
3. 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種。
4. 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5種。
5.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3種。
6. 職業性皮膚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種。
7. 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3種。
8. 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噪聲聾、鉻鼻病3種。
9. 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8種。
10. 其他職業病。有職業性哮喘 、金屬煙熱等5種。
懷疑得了職業病該怎么辦?
外出打工都希望多賺錢少患病,切莫得上職業病,但假如懷疑自己患上了職業病時,也不能有其他顧慮,應盡快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診斷機構會根據你的病情、職業史、既往健康狀況、原工作場所以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情況以及實驗室檢查資料等作出診斷。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勞動者有八大權利,包括對健康檢查的知情權、培訓權、特殊保障權、檢舉控告權、拒絕冒險權、參與決策權、職業健康權、損害賠償權。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主要有哪些義務?
1.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 生知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勞動者為何應積極參與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是國家為維護民工等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出臺的重要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應當積極參與用人單位組織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自身健康多份保障。健康檢查可以判定民工是否適合從事該工作,從而將職業病危害預防在先;還能及時發現職業病有害因素對健康的早期影響,早診斷、早治療,必要時調離崗位;體檢結果還能作為職業病診斷的一個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