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實習生,面對用人單位強制加班、拖延或者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你會選擇忍氣吞聲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支支招,為陷入勞務糾紛的職場新人排憂解難。
強制加班不讓辭職地鐵安檢員向公司討公道
小王中專畢業后與江寧一家保安公司簽訂合同,成為地鐵2號線經天路站的一名地鐵安檢員。按照合同,小王實習期3個月,基本工資1800元,享受國家節假日,公司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但真正上班之后,小王發現實際情況和合同相差很大,公司不但沒有為小王辦理社會保險,而且經常被強制加班,一旦請假還要交替班費。不堪工作壓力,小王提前一個月向保安公司提出辭職,但公司卻拒絕支付其應得工資。作為實習生的小王該怎么維權?
“關于實習生們反映的加班的問題,國家勞動法關于勞動標準時間有著明確的規定,不準強制加班。”江蘇省勞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張景亮解釋。實習生簽訂合同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送外賣摔傷不算意外?
保存證據成關鍵
無錫的王明明剛剛從校園畢業,成為一名外賣小哥。在送外賣的途中王明明意外摔傷。王明明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但公司負責人拒不見面,也不承認王明明屬于工傷。王明明剛上班,還沒交社保,公司還拒絕提供勞動合同,如何維權呢?
工作期間由于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可以申請工傷。工傷保險處處長倪宏表示:“如果單位不申報,我們個人申報,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存一些證據,包括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包括受傷前有關的一些證人、證詞以及證明材料。”但王明明無法提供勞務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成立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相伯偉提醒:“勞動關系在確立時很復雜,勞動者要把相應的工資單、單位的一些憑證,出勤的一些記錄都要保存好。如果沒有這些,就要通過仲裁的途徑先確定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