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天晚婚假擬取消 產婦增加60天產假
14日,,《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鼓勵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60天產假,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昨天,《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鼓勵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60天產假,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的產婦,都將享受產假延長60天的優待。據了解,《草案》今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表決,一旦表決通過,“全面兩孩”政策將在我省正式落地。
關鍵詞:再生育
三種情形可以再生育
隨著離婚率提高,再婚家庭數量增多,再婚群體的再生育權利日益受到關注。目前,再婚群體的生育政策由各省自己制定。
我省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確規定了兩種情況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同時,我省對于病殘兒童再生育家庭再生育情形也作出了規定: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關鍵詞:產假
政策內生育延長60天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
我省此次《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維護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體現了提倡生育兩孩的立法導向。”省衛計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將原來的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延長產假30天,合并轉換為延長產假60天,保留了原來男方護理假的規定。
根據規定,對符合《草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草案》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后,我省的產婦能多少天休產假呢?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長產假,我省產婦可以休158天產假,剖腹產等特殊情形將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
據介紹,在新條例實施之后,我省產婦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產假的優待。
關鍵詞:婚假
晚婚假從23天變3天
根據國家和我省此前對假期的相關規定,我省的婚假構成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共計23天。
此前政策中規定,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獎勵,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此次《草案》刪除了有關晚婚假的規定,這意味著,從“全面兩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后,包括晚婚在內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關鍵詞:獨生子女光榮證
生育二孩的取消獎勵
關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草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了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優待。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優待。
據介紹,在1月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其父母仍然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關鍵詞:社會撫養費
違規生“三孩”將處罰
對于社會撫養費,《草案》也調整了其征收條件、征收對象,變更計征基數。將征收對象調整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于違規生育的行為,《草案》也設置了相關的處罰規定: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在社會撫養費交納后3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產假期間停發獎金、福利,孕期檢查、分娩、產褥期的醫藥費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