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日是指一般都是在禮拜六以及禮拜天放假休息的時間,包括大人工作休息以及小孩學習休息。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案例:
方先生所在單位以前實行雙休制度,后因業務增加,改為單休,雙休日上班作為加班,加班工資30元/天。“聽說雙休日加班要按雙倍計酬,我們的基本月工資是800元。”方先生覺得他的雙休日加班工資不止30元/天。
回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基本月工資是800元,那么雙休日加班的雙倍工資計算應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