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權是各國人民的集體人權,同時也是每個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根據1986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第41屆會議通過的《發展權利宣言》第1條第1款的規定:“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于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并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過程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權大會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2000年9月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千年宣言》都重申了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2015年,聯合國總結了2000年制定的《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情況,又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發展權總是會被置于人權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然而,如何促進發展權的實現,卻是各國政府必須面對的關鍵問題。
中國在經過了30多年的高速發展階段后進入了經濟發展的“新常態”,GDP增速減緩,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社會矛盾沖突多發,面臨“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11月9日,*在亞太經合組織*峰會上進一步闡釋了“經濟新常態”的概念,概括了新常態的三大特點,一是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二是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第三產業、消費需求逐步成為主體,城鄉區域差距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發展成果惠及更廣大民眾;三是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
面對經濟發展的新常態,2015年10月29日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五大發展”理念的提出,深化和擴展了對發展權理解,對于中國在經濟新常態下如何實現發展權作出了明確的回答,它對發展中國家促進發展權的實現也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一、“創新發展”理念與人在發展中實現潛能的權利
發展不僅是物質財富的發展,更是人自身的發展。從發展權的角度來看發展的動力和過程,應當將發展視為人通過創造性工作來實現自身潛能的過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指出,“發展必須更加關心提高生活質量和加強自由的能力”,“發展的過程就是能力拓展的過程”。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指出,“創造有利于各國人民和個人發展的條件是國家的主要責任”。2015年聯合國通過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一步提出,要“讓所有人平等和有尊嚴地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我們將努力創建有活力、可持續、創新和以人為中心的經濟,促進青年就業和增強婦女經濟權能,特別是讓所有人都有體面工作”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發展”理念,不僅具有對經濟發展的工具性價值,而且具有對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的目的性價值。
所謂“創新發展”,根據五中全會公報的解釋,就是“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各方面創新”,“把發展基點放在創新上,形成促進創新的體制架構,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引領型發展”。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汪習根和朱林認為,“創新是一個主體自我學習、自主創造的動態過程,這個過程中主體除了獲得物質利益,更重要的是獲得精神利益??提升自身能力的機會”。從發展權的角度解讀創新驅動發展道路,“意味著每一個人都是創新的主體,創新不再是專業技術人員和科研機構的特權,每一個人都享有參與創新過程并確保提升創新能力這一發展價值的實現,最大程度上體現了發展主體的全面性與涵攝性”。
實現“創新發展”理念要解決幾個關鍵性問題。首先,要激發創新活力,形成創新的社會氛圍。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釋放新需求,創造新供給,推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其次,要制定創新發展戰略,有計劃地推動創新工程。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這包括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實施一批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在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積極提出并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分享經濟,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構建產業新體系,加快建設制造強國,實施《中國制造二○二五》,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培育一批戰略性產業,開展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行動。再次,要建立鼓勵創新的體制機制,消除阻礙創新的各種體制機制障礙。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構建發展新體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產權制度、投融資體制、分配制度、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稅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
二、“協調發展”理念與均衡發展權
發展格局經常會出現失衡現象,使地區間、產業間、部門間形成巨大的發展差距,導致發展權實際享有的不均衡。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第8條第1款規定:“各國應在國家一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實現發展權利,并確保除其他事項外所有人在獲得基本資源、教育、保健服務、糧食、住房、就業、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機會均等。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婦女在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應進行適當的經濟和社會改革以根除所有的社會不公正現象。”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協調發展”理念體現了均衡發展權的要求。
所謂“協調發展”,根據五中全會公報,就是不斷增強發展的整體性協調性,協調發展中拓寬發展空間,在加強薄弱領域中增強發展后勁。“正確處理發展中的重大關系,重點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在增強國家硬實力的同時注重提升國家軟實力”。
實現“協調發展”包括若干層面。首先是區域協調發展,縮小地區間的發展差距。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動、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務均等、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其次是城鄉協調發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動城鄉協調發展,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健全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長效機制,推動城鎮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提高建設水平”。再次是經濟領域與文化領域的協調發展,防止物質與精神發展的不平衡。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加快文化改革發展,加強建設,建設文化強國,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增強國家意識、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倡導科學精神,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最后是民用領域與國防領域的協調發展,使二者能夠相互支持、相互促進。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堅持發展和安全兼顧、富國和強軍統一,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
三、“綠色發展”理念與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權利
發展權的享有存在代際公正問題。如果當代人為了自身的發展用盡了資源、污染了環境,就會使后代人喪失了發展的條件并承擔前代人發展的代價,這是對后代人發展權的侵犯。2015年,是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到期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30年享有尊嚴之路》的報告中指出,新的發展議程“應確保將千年發展目標轉變為更廣泛和更具變革性的可持續發展議程”。2015年9月25-27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會議通過的《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指出,要“讓所有人平等和有尊嚴地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我們決心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消費和生產,管理地球的自然資源,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立即采取行動,使地球能夠滿足今世后代的需求”;“我們要創建一個每個國家都實現持久、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和每個人都有體面工作的世界。一個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生產、消費和使用從空氣到土地、從河流、湖泊和地下含水層到海洋的各種自然資源的世界”。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體現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所要求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權利。
所謂“綠色發展”,根據五中全會公報,就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自然岸線格局,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
實現“綠色發展”需要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建立綠色發展的制度和機制。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第二是要對環境污染的行為實施嚴格的追責和懲罰。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第三,要實施生態保護。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
四、“開放發展”理念與發展的交互受益權
在國際層面,發展權涉及各國在發展與合作中的交互受益權。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第3條指出:“1.各國對創造有利于實現發展權利的國家和國際條件負有主要責任。2.實現發展權利需要充分尊重有關各國依照《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與合作的國際法原則。3.各國有義務在確保發展和消除發展的障礙方面相互合作。各國在實現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著眼于促進基于主權平等、相互依賴、各國互利與合作的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并激勵遵守和實現人權。”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開放發展”體現和豐富了《發展權利宣言》中關于“主權平等、相互依賴、各國互利與合作”的“交互受益權”理念。根據五中全會公報,所謂“開放發展”就是“順應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的趨勢,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構建廣泛的利益共同體”。“深度融入世界經濟”體現了相互依賴;“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體現的是平等參與;“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構建廣泛的利益共同體”則體現了互利合作。
實現“開放發展”需要解決四個重要問題。第一是放松管制,解除經濟發展國際化的各種約束。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進“雙向開放”,“支持沿海地區全面參與全球經濟合作和競爭,培育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制造基地和經濟區,提高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發展水平”。第二是提供相關服務,使經濟的國際化交往更加便捷。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健全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第三是務實合作,使合作各方能夠共贏。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推進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領域互利共贏的務實合作”,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臺灣地區合作發展,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讓更多臺灣普通民眾、青少年和中小企業受益。第四是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使各國能夠獲得公平的發展機會和公正的待遇。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促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平等公正、合作共贏的方向發展”。
2015年7月6日,聯合國發布了2015年全球《千年發展目標報告》,該報告顯示,中國是全球完成千年發展目標最好的發展中國家,已基本完成各項計劃目標,并積極參與南南合作,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落實千年發展目標提供了幫助,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認可。60多年來,中國共向16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提供了近4000億人民幣的援助。中國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給予與中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措施。中國先后6次宣布無條件免除重債窮國和最不發達國家對華到期政府無息貸款債務,金額共計300億元人民幣。
五、“共享發展”理念與發展的平等參與權和受益權
在國內層面,發展權涉及發展的平等參與權和受益權。聯合國《發展權利宣言》第2條第1款和第3款指出:“人是發展的主體,因此,人應成為發展權利的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國家有權利和義務制定適當的國家發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積極、自由和有意義地參與發展及其帶來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礎上,不斷改善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的福利”。第8條規定:“1.各國應在國家一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實現發展權利,并確保除其他事項外所有人在獲得基本資源、教育、保健服務、糧食、住房、就業、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機會均等。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婦女在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應進行適當的經濟和社會改革以根除所有的社會不公正現象。2.各國應鼓勵民眾在各個領域的參與,這是發展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重要因素。”
五中全會提出的“共享發展”的理念,體現和豐富了《發展權利宣言》中關于發展的平等參與權和受益權的理念。所謂“共享發展”,根據五中全會公報,就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發展為了人民”指明了發展的目的不是為了發展而發展,而必須以人的福祉作為根本目的。“發展依靠人民”明確了發展的參與權不能只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應當使人民平等地享有發展的機會。“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闡明了發展的收益權應當是由人民平等享有,而不能是多數人付出卻少數人享有。
實現共享發展,要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均衡教育和充分就業問題,使每個人都有能力、有機會參與發展。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指出,要“提高教育質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促進就業創業,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第二,要解決工作報酬不合理問題,使勞動者的付出能夠得到合理的回報。五中全會公報指出,要“縮小收入差距,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第三,要提供充分的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使經濟發展成果能夠轉化為社會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五中全會公報指出,要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第四,要解決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補上社會發展的“短板”。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指出,“我們保證,絕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我們將首先盡力幫助落在最后面的人” 。五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實施脫貧攻堅工程,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分類扶持貧困家庭,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
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采取相應的發展戰略和權利保障措施,中國就有能力跨過“中等收入陷阱”,實現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共贏,經濟發展與人的生存環境改善共贏,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共贏,國內各地區發展共贏,中國發展與世界發展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