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和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在我省全面推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為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為改革內容,以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為目的,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建立起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一制度、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按需設崗、自由擇崗、競聘上崗的原則;
(三)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
(五)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改革實施的范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幼兒園及省、市、縣(市、區)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已核定編制的在編在崗的教師。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立統一的職稱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2.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制定評價標準條件。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綜合考慮我省不同地區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在總結試點工作評價標準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實際的新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一線經歷,對特別優秀的教師、長期在教學一線的教師、鄉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完善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負責制。認真總結我省三個試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繼續探索單位、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價機制。
2.加強評聘工作監督機制。全面推行競聘崗位數額、評價(競聘)資格條件、評聘工作程序、參評人員業績和評聘結果公開(公示)制度,增加評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四)健全評聘工作程序。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單位)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各學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和教育教學需要等情況制定競聘方案和崗位競聘條件,制定崗位競聘條件應根據我省新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突出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競聘方案和競聘條件須經學校(單位)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用人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評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且有空崗的情況下進行,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鼓勵中小學教師向農村和基層薄弱學校流動,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中小學教師可跨校申報、競聘。
3.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比例,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結構比例及推薦參評人數按國家確定的比例和數額執行。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改革準備階段(2015年8月-12月)。
1.開展調研工作。按照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等級體系和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要求,圍繞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開展調研工作,進一步調查摸底,核清各學校人員年齡學歷結構比例、崗位聘用空缺等情況,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提出建議,打好改革基礎。
2.啟動改革工作。將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精神向省政府領導匯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成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二)動員部署階段(1月-5月)。
1.召開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國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改革工作。各市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
2.加大對改革工作的宣傳。各市要通過新聞媒體、會議座談、學習討論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向廣大教師宣傳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范圍、條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三)改革實施階段(5月-11月)。
1.確定崗位比例。按照國家中小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數量控制在各市在崗教師總量的0.25‰以內;小學(幼兒園)首次評聘高級教師數額,根據各小學(幼兒園)核準的教師崗位總量確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薦,各市總的評聘數額控制在全市現有小學(幼兒園)在崗教師總量的1.5%以內,市直、各縣(區)具體數額依照省確定的總體比例由各市確定;其他級別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按現行規定執行。
2.組織人員過渡。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原則上6月底前完成。對于改革前已經取得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取得資格予以保留,按現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進行過渡,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3.進行個人申報。在人員過渡工作完成后,各學校(單位)在已核定的各級別空余崗位數額內,公布擬競聘崗位數量、競聘方案和競聘條件,由教師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擬定參加競聘人選。
4.開展考核推薦。各學校(單位)要成立競聘委員會,根據制定的競聘方案和崗位競聘條件從師德素養、崗位教學工作業績、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加競聘的教師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由競聘委員會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或現有空崗數額,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各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并在本單位公示推薦人選。考核評價要破除論資排輩,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體現業內認可和崗位需要。
5.組織專家評審。對已通過學校(單位)競爭推薦但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規定的程序、辦法和評價標準組織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中,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根據國家下達我省正高級教師數額,擇優確定正高級教師人選,評審結果及時上報兩部備案。全省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按現行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對已經取得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通過學校(單位)考核推薦,擬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人選,不再參加評審,由學校直接聘任到相應崗位。
6.單位按規定聘用。各學校(單位)根據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總結階段(12月-2017年1月)。
各地在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完成后要對整個工作進行總結,對工作過程中相應政策規定、工作程序的操作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特別要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上報兩部。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學職稱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工作環節多,必須按照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改革的復雜性,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納入到當前深化改革的議事日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現行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的綜合管理,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人員過渡、崗位競聘推薦和聘用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據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改革工作。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不斷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探索積累經驗。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平穩過渡,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要嚴格按照方案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改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