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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條例【全文】

思而思學網

皖人社發〔2016〕13號
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
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準,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強人才工作決定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和我省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科學謀劃,精心組織,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教育廳
5月5日

安徽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和要求,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在我省全面推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為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為改革內容,以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為目的,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建立起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一制度、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按需設崗、自由擇崗、競聘上崗的原則;

(三)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

(五)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改革實施的范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幼兒園及省、市、縣(市、區)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已核定編制的在編在崗的教師。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立統一的職稱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2.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制定評價標準條件。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綜合考慮我省不同地區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在總結試點工作評價標準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實際的新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一線經歷,對特別優秀的教師、長期在教學一線的教師、鄉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完善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負責制。認真總結我省三個試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繼續探索單位、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價機制。

2.加強評聘工作監督機制。全面推行競聘崗位數額、評價(競聘)資格條件、評聘工作程序、參評人員業績和評聘結果公開(公示)制度,增加評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四)健全評聘工作程序。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單位)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各學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和教育教學需要等情況制定競聘方案和崗位競聘條件,制定崗位競聘條件應根據我省新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突出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競聘方案和競聘條件須經學校(單位)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五)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用人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評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且有空崗的情況下進行,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鼓勵中小學教師向農村和基層薄弱學校流動,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中小學教師可跨校申報、競聘。

3.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比例,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結構比例及推薦參評人數按國家確定的比例和數額執行。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改革準備階段(2015年8月-12月)。

1.開展調研工作。按照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等級體系和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要求,圍繞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開展調研工作,進一步調查摸底,核清各學校人員年齡學歷結構比例、崗位聘用空缺等情況,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提出建議,打好改革基礎。

2.啟動改革工作。將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精神向省政府領導匯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成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二)動員部署階段(1月-5月)。

1.召開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國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改革工作。各市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

2.加大對改革工作的宣傳。各市要通過新聞媒體、會議座談、學習討論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向廣大教師宣傳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范圍、條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三)改革實施階段(5月-11月)。

1.確定崗位比例。按照國家中小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數量控制在各市在崗教師總量的0.25‰以內;小學(幼兒園)首次評聘高級教師數額,根據各小學(幼兒園)核準的教師崗位總量確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薦,各市總的評聘數額控制在全市現有小學(幼兒園)在崗教師總量的1.5%以內,市直、各縣(區)具體數額依照省確定的總體比例由各市確定;其他級別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按現行規定執行。

2.組織人員過渡。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原則上6月底前完成。對于改革前已經取得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取得資格予以保留,按現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進行過渡,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3.進行個人申報。在人員過渡工作完成后,各學校(單位)在已核定的各級別空余崗位數額內,公布擬競聘崗位數量、競聘方案和競聘條件,由教師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擬定參加競聘人選。

4.開展考核推薦。各學校(單位)要成立競聘委員會,根據制定的競聘方案和崗位競聘條件從師德素養、崗位教學工作業績、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參加競聘的教師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公正。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由競聘委員會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或現有空崗數額,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各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并在本單位公示推薦人選。考核評價要破除論資排輩,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體現業內認可和崗位需要。

5.組織專家評審。對已通過學校(單位)競爭推薦但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規定的程序、辦法和評價標準組織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中,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根據國家下達我省正高級教師數額,擇優確定正高級教師人選,評審結果及時上報兩部備案。全省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按現行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對已經取得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通過學校(單位)考核推薦,擬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教師人選,不再參加評審,由學校直接聘任到相應崗位。

6.單位按規定聘用。各學校(單位)根據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總結階段(12月-2017年1月)。

各地在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完成后要對整個工作進行總結,對工作過程中相應政策規定、工作程序的操作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特別要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上報兩部。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學職稱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工作環節多,必須按照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改革的復雜性,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納入到當前深化改革的議事日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現行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的綜合管理,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人員過渡、崗位競聘推薦和聘用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據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改革工作。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不斷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探索積累經驗。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平穩過渡,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要嚴格按照方案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改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時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報告。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2.安徽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3.安徽省中小學教研、電教機構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

準條件(試行)

4.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

5.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

(試行)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為推進基礎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中小學特點,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的教師。

第二條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三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

第四條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立德樹人,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五條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達到申報上一級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條繼續教育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要求,其中擔任校長(含副校長,下同)崗位的還應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按照規定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第八條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第九條身心健康,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條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因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年度考核確定不合格的,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或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不得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5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正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申報者,必須具備碩士學位),并受聘高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能夠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風格。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前沿的行動研究報告。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其中,校長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擔任學校中層管理干部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績。

5.在引領校本培訓、校本教研和指導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及主持研討不少于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于1節(次);開設校際公開課或縣級以上專題講座(含承擔縣級以上教師培訓任務)年均不少于1次,并獲得好評。任現職以來,所指導的教師在市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活動中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小學教師任中級職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

2.被評為省級(鄉村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和江淮名師,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后備人選。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鄉村教師三等獎)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或課程改革實驗課題1項。

5.參加省、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二等獎)以上,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2次以上。

6.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二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城鎮教師至少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

2.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合著由本人撰寫的占一半以上)2部(鄉村教師1部)。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2次(鄉村教師1次)。

第十二條高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后,并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后,并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后,并在小學、初中受聘一級教師崗位滿5年(40周歲以下須具備本科畢業學歷)。

二、能力條件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練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一篇較高水平的反映本學科發展動態的行動報告或教育敘事。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其中,校長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擔任學校中層管理干部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本校同學科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1年以上),并勝任該項工作。

5.在指導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活動。基本任期內,每學期聽課指導及主持研討不少于6節(次),每學期開設校內公開課不少于1節(次)。基本任期內開設校際公開示范課不少于2次,且獲好評;任現職以來,所輔導的教師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舉辦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活動中,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

6.申報當年參加由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鎮教師,須有在鄉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或曾有鄉村學校工作6年以上的經歷。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干教師。

2.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被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等稱號。

3.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市級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二等獎(鄉村教師為三等獎)以上。

4.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多媒體軟件制作等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鄉村教師為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縣級一等獎)以上。

5.在發展學生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創新大賽、科技活動、技能大賽等創新型人才培養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

6.在教育教學綜合測評、績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報當年由市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立項的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課程改革實驗課題1項。

8.參加縣、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市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以上,其中高中教師須獲獎2次以上。

9.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市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獎2次以上,其中三等獎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初中或小學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市級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鄉村教師不作公開發表論文要求,須提交一篇在教育教學方面經實踐證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學方法介紹或學生管理經驗和總結一篇。

2.公開出版專著1部,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4萬字以上。

3.參加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省級地方教材編寫1次。

4.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等獲省級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市級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一級教師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后,并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2年。

3.具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后,并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4年。

4.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后,并在小學受聘二級教師崗位滿5年。

二、能力條件

1.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較好地完成任務。

2.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熟練擔任本學科教學工作。

3.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

4.擔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勝任該項工作。

5.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教育教學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能較好應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撰寫1篇具有一定見解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6.申報當年參加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達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業績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或骨干教師。

2.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等稱號。

3.獲得市級(鄉村教師縣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

4.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等各類學科教學類評比中獲市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縣級二等獎)以上。

5.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獲市級三等獎(鄉村教師縣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縣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獲縣級三等獎)以上2次。

6.從事藝術和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縣級以上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1次。

7.在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指導的學生在參加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創新大賽、科技活動、技能大賽等比賽中獲得獎項。

8.參加市級(鄉村教師為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正式立項的教育研究課題并結題。

9.在教育教學綜合測評、績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考評課中達到優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教師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2篇;初中或小學教師在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鄉村教師須提供從事教育教學關愛留守兒童、班級管理等方面的心得體會或經驗總結一篇。

2.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合著中參與撰寫2萬字以上。

3.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課程資源開發、新課程實驗等活動,成果在縣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

4.參加市級(鄉村教師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論文、課件獲市級三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二等獎)以上1次。或縣級二等獎(鄉村教師為縣級三等獎)以上2次。

第十四條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能夠應用信息技術等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教學效果較好,工作量飽滿;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基本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后,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后,并在小學或初中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2年;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后,并在小學受聘三級教師崗位滿3年。

第十五條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應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工作量飽滿;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后,并在小學或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報與評審

第十六條二級、一級和正高級教師,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申報。

第十七條破格申報高級教師,除具備上述第十一條有關正常晉升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近5年內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秀等次。

(二)破格答辯成績達到優秀等次(由市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并制定具體答辯辦法)。

(三)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等稱號。

2.參加省級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省級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一等獎2次以上;或參加全國學科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全國學科優秀課評比、學科教師綜合素質技能大賽獲得最高等次獎(特等獎或一等獎)1次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教研科研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批準立項的教科研課題并通過鑒定已結題(課題組成員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課題),或獲得過省級教科研成果評比二等獎以上。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1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資格條件自頒布之日起試行,原《安徽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教人[2005]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資格條件為基本標準,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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