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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師職稱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浙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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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社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9號)和《對浙江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人社部函〔2016〕4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我省全面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現將《浙江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設區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抓緊制定實施辦法,明確近3年評聘規劃,報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備案。(7月底前完成)

二、各地要根據學校教師聘任情況,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有序開展現有人員職務過渡。(8月底前完成)

三、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將著手調研制定指導性評價標準,各地要在全省指導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標準,強調品德,注重能力業績,開展度評聘工作。(年底前完成)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教育廳

6月12日

浙江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在總結我省前期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為根本要求,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實現我省教育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級管理,分類評價,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不同學段教師的職業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切實維護中小學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評聘結合,與深化中小學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教科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可參照本方案及有關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

2.統一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正確導向。積極引導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教師參與課程改革,職業中學教師參與社會培訓。要將普通高中教師參與開發和開設選修課情況,義務教育教師參與拓展性課程的開發和開設情況,以及職業中學教師參與社會培訓(包括為普通高中開設職業技能課程培訓)情況列入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范圍,相應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師科研工作考核范圍。

2.分類細化標準。根據全國基本標準條件和我省實際,制定浙江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對少數業績特別突出的,制定相應的破格條件。各地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和各類中小學的特點,按照不低于全省標準條件的要求,對標準條件進行細化完善,突出對教育教學方法、一線實踐經歷和工作業績的考察;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對農村教師尤其鄉村教師給予適當傾斜。農村教師(享受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的教師)評聘高一級職稱的通過率原則上應不低于城鎮學校。為鼓勵農村教師一專多能,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農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

鄉村教師(全省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以及條件比較艱苦或地理位置邊遠的享受當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鎮中心區學校教師)評聘職稱時,對課題和論文不作剛性要求,可作為評審的參考依據。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時間較長的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時應適當傾斜照顧。

(三)創新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積極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評價辦法,采取上課說課、筆試面試、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確保評審結果客觀公正。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要認真落實《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管理和調控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4號)精神,結合職稱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實現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形成擇優競爭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3.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有保有壓、強化監管的原則,加強對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動態調控。義務教育學校中高級崗位應實行均衡配置,各縣(市、區)應預留一定數量崗位,優先滿足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需要。確因工作需要,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的,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崗位結構比例調控要與學校內部崗位考核、競聘上崗、績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緊密掛鉤。

四、實施步驟

為確保改革工作的積極推進和穩步實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具體工作任務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社保廳。各設區市、縣(市、區)相應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社保部門,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6月底前完成)

(二)調查研究

各地應按照新的中小學教師職務等級體系和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調查摸底。核清各學校人員素質情況、人員年齡學歷結構比例、崗位聘任空缺情況,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準備。(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實施辦法

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調研掌握的當地實際,各設區市要制定相應的改革實施辦法和人員過渡工作方案,重點包括近3年崗位評聘計劃,細化的評價標準,評審程序和辦法等,并報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備案。(7月底前完成)

(四)開展人員過渡。根據學校教師聘任情況和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開展人員現有職務過渡。由學校統一登記過渡人員,經學校集中公示無異議后按照隸屬關系報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備案。過渡手續由各地和學校統一辦理,不增加中小學教師的負擔,更不能干擾正常的教學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五)組織開展評聘工作。根據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空崗情況,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開展評聘工作:

1.公布崗位信息。學校根據核定崗位結構比例內的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崗位擬聘數及崗位任職條件。

2.個人申報競聘。按照規定程序,根據評價標準條件和學校崗位任職條件,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3.學校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申報評審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申報人選參加評審,并在學校內進行公示。

4.專家評議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申報人選進行綜合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后,由人力社保、教育部門發文公布。其中,高級教師評委會召開前,各市要將高評委專家庫組建、執行評委會抽取、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評審對象公示等情況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經同意后方可召開評審會議。

5.學校聘任。學校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正高級教師由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數量,評審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復審總結

各地評聘工作結束后,要對整個改革工作進行總結,對工作過程中相應政策規定、工作程序等提出建議和意見,特別要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將會同省教育廳,按規定對各地高級教師評聘工作進行抽查復審,并總結各地的做法和經驗,形成改革工作報告,上報人力社保部、教育部。(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各設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配足配強人員力量;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負責綜合管理職稱改革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中小學教師的特點和職業發展要求,切實做好改革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各相關學校(單位)要按照核定的崗位設置方案、結構比例和改革工作的安排,認真做好中小學教師的人員過渡、申報推薦、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各設區市要加強政策研究,理解改革的要點,并組織好專門培訓;在實施過程中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工作程序公開規范,評聘結果公正透明。要認真總結改革工作經驗,為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提供借鑒。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把工作做在基層,做在一線,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層層抓好落實工作。要把推進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與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改革實施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報送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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