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召開了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全面啟動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廣東版”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系列文件由《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及《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等“1+3”文件,以及《廣東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和《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的通知》2個配套文件構成。
變化1.小學教師可成“教授”
目前,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有100多萬人,超過全省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的1/5。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國家于1986年建立的,分中學和小學兩個系列。
《方案》明確,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也就是說,小學幼兒園教師打破原先職稱制度的“天花板”,能與中學教師一同評審正高職稱,成為小學幼兒園里的“教授級”老師。
變化2.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
《方案》提出,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以農村教師為例,綜合考慮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教師予以適當傾斜,以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課程)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同時,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變化3.實現評審與聘用統一
以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聘用是分開的。《方案》提出,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發揮學校的用人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
評聘工作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程序進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方案》還提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
變化4.職稱要求有班主任經歷
中小學教師擔任班主任的年限,是職稱評選的條件之一。《方案》要求,教師評審職稱要有擔任班主任的經歷,且要滿足一定年限。
其中,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老師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二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要求,任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工作。
變化5.設有職稱評審過渡期
《方案》要求,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聘任到相對應崗位的中小學教師,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按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層級和名稱,現聘任崗位等級不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未聘任到對應崗位的教師,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按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層級和名稱,現聘任崗位等級不變。其職稱層級和名稱仍然有效,待有崗位空缺,可按規定程序競聘。
試點經驗
廣深佛試點62人評正高1440人評高級
2009至2010年,國家在山東濰坊、吉林松原、陜西寶雞三個地級市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8月31日,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地級市,用一年左右的時間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賀東介紹說,經人社部、教育部同意,我省于2013年在廣州、深圳和佛山三個市開展了試點工作。試點過程中,16萬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辦法晉升正高級教師62名,高級教師1440名。
改革行動
1.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
2.核定崗位。各地級以上市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組織評審。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省正高級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后,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5.評聘工作結束后,各地級以上市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共同對各地級以上市改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實現常態化評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