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4月22日以粵人社規〔2016〕5號發布 自4月22日起施行)
為促進廣東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管理體制和擴大學校用人自主權,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范圍
改革范圍為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據廣東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在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的基礎上,制定我省的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
具體評價標準綜合考慮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隊伍實際,探索創新評價手段和內容,提高評價科學性。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發揮學校的用人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評聘工作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程序進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3.中小學教師的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際,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05號)為基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一并研究解決高職低聘的具體問題。正高級教師數量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確定。
4.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全過程中,及時公開評聘標準條件、評聘人選基本情況、評聘結果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有關人員的監督作用,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問題,保障評聘工作的規范透明。
(五)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
按照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明確職責,調動基層的積極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具體負責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縣(縣級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一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對各地的指導、服務、監督,確保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程序規范、評審結果公正、公平。
四、進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5年12月前后)
1.成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
2.制定我省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同意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3.深入調研,掌握我省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指導全省各地做好改革的相關準備工作,根據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1月-6月)
1.印發文件。下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
2.推進部署。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改革有關精神,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3.輿論宣傳。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政策宣講、學習討論、印發文件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內容、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4.全員培訓。分層次對涉及改革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進行全員培訓,指導各地區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6月-11月)
1.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
2.核定崗位。各地級以上市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組織評審。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省正高級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后,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12月)
評聘工作結束后,各地級以上市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共同對各地級以上市改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實現常態化評審的意見。
五、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標準制定、人員過渡、評審聘用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全省的統一部署開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級以上市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全省改革實施方案,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方案。各市改革具體實施方案于6月15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后,組織開展本地區改革工作。各地要統籌規劃,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同時加強改革過程中的應急預警機制。省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各地的領導和指導,妥善協調處理好改革遇到的問題。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實現人員平穩過渡。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職稱(職務)層級的評聘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管理工作實際,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進行,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本方案于4月22日起實施,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2017年實現常態化評審。本方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