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機關事業單位調薪文件已印發
對“增不抵繳”人員,確保收入不降
7月31日下午,江蘇省召開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現代快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江蘇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審議通過,并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備案同意,會前,省政府已正式印發實施意見。這也意味著,大家關注已久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這次改革最大的變化是,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同樣的繳費標準、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工資的8%。
為順利地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決定同步完善工資制度。現代快報記者從電視電話會議上還了解到,江蘇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政策文件已正式印發。
這一次工資調整不是簡單的提高工資水平,而是改革完善工資制度,關鍵在“調結構、重基層、建機制”,提高基本工資占全部工資比重,實行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工資并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補貼制度,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一是調結構。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標準沒有調整,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次江蘇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有利于提高基本工資比重。
二是重基層。“工資待遇向基層傾斜”是本次工資制度調整的突出特點之一。據統計,江蘇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近170萬工作人員中,有近50萬在鄉鎮工作,他們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條件相對艱苦,工資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國家組織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鄉鎮工作人員補貼制度,在鄉鎮工作時享受,離開時取消。
需要說明的是,考慮到此次調整后江蘇部分地區、部分人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當期收入會有所下降的實際。經積極爭取,國家同意江蘇采取臨時性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當期收入總體不下降并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