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更應堅守“誠信底線”
4日,宿遷泗洪縣人民法院曝光的一批“老賴”中竟有半數是公職人員,教育局、環保局、地稅局、公安局等多個單位的公務員“榜上有名”。
近來,各地曝光的“老賴”中公務員甚至官員并不鮮見,他們的“老賴”行為讓政府誠信蒙塵蒙羞。誠信是一種社會關系,政府首要示范和職責就是要維護和擔保這種當代人生存必需的優質關系。政府不僅是誠信法治的制定者、執行者和維護者,更是做人做事誠信的示范者。百姓通過具體的人和事來認識政府誠信,而作為政府“形象代表”的各級公務員頻頻上了“老賴榜”,這對政府誠信的傷害有多大?雖說公務員也有七情六欲,但政府是人格化的,要有美德,作為“政府人”的公務員,特別是擁有權力的高級官員,一定要比一般人多出許多美德,誠信則是所有美德的最低要求,也是根本,必須做到,否則,普通人如何會信服、佩服和聽從由他們組成的政府?所以說,當前,建立一支高度誠信的公務員隊伍是政府誠信建設的重要保障。
“政府人”講誠信,當然有自身信仰和品格的追求,對此要鼓勵,如加強公務員的道德建設,培養他們誠信于民的優良品質。但僅靠這些是不行的,必須要加強公務員制度的法制建設,如陽光的征信和信用系統要先從公務員開始,使公務員的一切活動都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誠信于民和誠信政府也就有了更牢的根基。對社會誠信重建,政府要付首責,公務員要做表率,這一點無可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