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日前公布,這一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于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對于事業單位的管理與規范,我們集納了一些專家、學者觀點。
工作人員薪酬未來由市場決定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指出,過去我們事業單位的工資和機關是綁在一起的,機關動你就動,機關漲你就漲,體現不出自身的特點。2006年工資改革以后,提出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但實際上從目前實施來說還是不夠平衡,比如說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沒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出臺以后,將會進一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條例》的特點,一個方面體現在激勵性方面,也就是說,怎么樣更好地激勵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的業績,來獲取更多的報酬。比如說分三大塊,第一塊是基本工資,第二塊是績效工資,第三塊是津貼,都有一個很好的結構體現。另外一個方面提出了正常增長機制問題。正常增長機制主要是針對社會,一個是和社會企業的同類人員進行比較、和公務員進行比較。通過這樣的比較以后,我們可以看到哪些工資高了、低了,可以做一些調整。另外參考物價,還要參考社會平均工資,適當地做一些調整。總的來看,建立正常的增長機制,就使事業單位的工資決定機制發生了變化。過去由機關決定,今后則由市場來決定。
改革新政加快推進養老金并軌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我國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目前,在多地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進展并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因此廣受詬病。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認為,新政的出臺并不會使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今年7月同步參加社會保險。他介紹,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條例》并未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舉措,以及各類事業單位如何讓其工作人員參保的細致步驟。雖然新政使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方向更加明確,對并軌工作的開展有完善規范的意義,但并軌尚需一系列配套實施文件的出臺。不過新政還是會對加快推進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事業單位如何參保應該明確
對于耗時11年最終敲定的“終稿”,一直研究事業單位改革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等專家認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難點之一,就是分流、待遇等人事安排問題。“為什么改革進展艱難?關鍵原因在于‘九龍治水’的格局需要破局”,汪玉凱強調,以參加社保為例,醫療保險涉及衛計委;養老保險則涉及人社部,養老金并軌涉及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三方面,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不改革,單獨推進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有收效。“現在急需成立事業單位改革的頂層設計機構,比如聯席會議制度。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整體部署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權責,相互之間如何協調,事業單位改革才能真正啟動”。
,國務院確定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時間表:到,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這一時間表,留給事業單位改革的時間已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