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將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對于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問題,胡曉義并未提及。記者采訪發現,這一點是導致上一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能順利推進的糾結點,也是本輪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設計時著重考慮的一個問題。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這項改革路徑給出清晰勾畫。
近6年過去,由于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過去幾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導和推動這項改革,其他部委并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回應。
在上一輪地方改革試點中,并沒有明確改革后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只籠統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具體細節和收入彌補措施。
而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此項改革的目標是將80%-90%的養老金替代率下調至50%左右。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后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并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一些學者對記者表示,此項改革不應再推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貢森認為,社會上之所以對延遲退休表現出反彈態度,與養老金“雙軌制”有著密切聯系。“許多人會想,既然養老金有缺口,為什么不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卻要延長退休年齡?” 他分析說,在發達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問題主要體現為代際公平,但是在中國則是代際公平與群體公平并存且相互纏繞,令問題變得更為復雜。如果不能解決好當代人之間的群體公平問題,那么很可能也將影響養老金運轉的可持續性。
對此,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考慮到政策推行的順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制改革有可能在延遲退休政策之前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