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適用范圍: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生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一檔多投”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機電類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秉承“服務浙江制造”的辦學傳統,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與發展,目前已成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教育部53所“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院校之一,是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獲獎單位,浙江省先進制造業緊缺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學院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在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學院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浙江省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類畢業生共計60名(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最后核準計劃為準),具體如下:
招生專業及計劃: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各30名,每個專業文理科各招15名
招生科類:普高類(普通高中文科、理科)
說明:文科、理科考生可兼報以上兩個專業且參加普高類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第六條 如該生源科類的報考人數少于該類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類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
第八條 報名繳費: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8〕185號)文件要求,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費按照以下方式匯款至我院以下賬號:
(1)支付寶繳費(推薦):繳費方法見我院招生網《招生動態》欄目。
(2)銀行匯款至學院以下賬號:
戶 名: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開戶行:杭州農業銀行浦沿支行
賬 號:045201040002231
匯款用途:姓名+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注明高考報名號)
第九條 報名方式: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具有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3月23日12:00間登錄我院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認真完整填寫報名信息。
第十條 志愿填報:有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至3月
23日12:00間登陸我院招生網(http://zs.zime.edu.cn)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應、往屆普高類(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可填報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專業,文理均可報考。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
第十一條 下載準考證:所有考生在4月1日8:00─4月3日16: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時憑繳費憑條(支付寶繳費的考生憑財務處發票)到準考證蓋章處蓋章。
第十二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3日9:00—17:00(含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申請)
2、確認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素質特長考察記分申請表(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4)身份證復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6)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的各類材料復印件
(7)加蓋有所在高中學院蓋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單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或戶口本、素質特長考察記分證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如果考生無符合我院記分條件的獎勵事項,則無須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證明資料復印件。
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三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
我院綜合考慮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具體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的等第,并對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選定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中每科滿分10分,滿分共計50分,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P | E |
成績折算 基數 | 10 | 8 | 6 | 2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院不予承認,計為0分。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包括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和素質特長考察兩部分。
一、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由我院自主命題,自行組織文化課考試,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院招生辦公室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文化課考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4月4日
2、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測試形式:筆試
4、測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經濟視野和基本的邏輯思維分析能力及人文修養、心理素質、創意策劃能力與語言表達能力
5、評分:滿分150分
說明:若考生對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有異議,可在4月13日9:00—14:00期間。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復核申請,我院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二、素質特長考察
我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2.5分。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