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高職提前招生試點暫行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機電類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為主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秉承“服務浙江制造”的辦學傳統,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與發展,目前已成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教育部53所“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院校之一,是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獲獎單位,浙江省先進制造業緊缺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學院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位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長安校區(海寧市長安鎮),毗鄰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中職生源共計120名(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最后核準計劃為準),具體如下:
1、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數控技術專業各30名:面向應、往屆機械類(簡稱機械類)中職畢業生招生; 每個考生可報考2個專業。
2、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專業各30名:面向應、往屆電子電工類(簡稱電子電工類)中職畢業生招生,每個考生可報考2個專業。
第六條 如該生源科類的報考人數少于該科類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科類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單考單招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職單考單招
報名手續的應、往屆機械類、電子電工類中職畢業生,可報考我院。
第八條 報名繳費: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8〕185號)文件要求,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后兩天內考生可查詢報名結果,報名成功的考生將報名費按照以下方式匯款至我院以下賬號:
(1)支付寶繳費(推薦):繳費方法見我院招生網《招生動態》欄目。
(2)銀行匯款至學院以下賬號:
戶 名: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開戶行:杭州農業銀行浦沿支行
賬 號:045201040002231
匯款用途:姓名+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注明高考報名號)
第九條 報名方式: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具有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3月23日12:00間登錄我院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認真填寫報名信息。
第十條 志愿填報:考生登陸學院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http:// zs.zime.edu.cn)完成網上注冊,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表,直接打印。機械類畢業生限報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和數控技術專業,電子電工類畢業生限報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和應用電子技術專業,招生對象相同的專業可以兼報,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
第十一條 下載準考證:所有考生在4月1日8:00─4月3日16: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時憑繳費憑條(支付寶繳費的考生憑財務處發票)到準考證蓋章處蓋章。
第十二條 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3日9:00—17:00(含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申請);
2、確認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素質特長考察記分申請表(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4)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
(5)《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
(6)符合素質特長考記分項目的各類材料復印件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或戶口本、素質特長考察記分證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如果考生無符合我院記分條件的獎勵事項,則無須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證明資料復印件。
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
包括文化課考試和素質特長考察兩部分。
一、文化課考試
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方可參加文化課考試,缺其中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
1、時間:4月4日
2、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科目: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課程
4、范圍: 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5、命題:由學院委托具備命題能力和資格的單位承擔命題工作
6、閱卷與評分:文化課考試三門課程合計總分300分。由閱卷評分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把考生的評分結果報送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7、若考生對文化課測試成績有異議,可在4月13日9:00—14:00期間。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復核申請,我院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二、素質特長考察
我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我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2.5分。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2.5分;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2.5分。
(3)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1.5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4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1.5分。
(4)體育特長類(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3名記5分、前6名記3分、前10名記2分;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記5分;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記2.5分。
(5)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在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省級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2.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2分。
(6)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4分、三等獎記3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4分、二等獎記3分、三等獎記2分。
素質特長記分項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請,于3月20日前將記分證書原件電子照片、素質特長記分申請表填好并簽署中學意見、加蓋公章后拍照發送至zimezsb@163.com郵箱內,紙質材料請于3月23日前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至我院(時間以郵戳為準、不接受其它各類非中國郵政EMS的快遞),現場確認時查驗原件。素質特長類記分項目除科技創新類、技能競賽類記分可以累記但最高不超過10分以外,其它素質特長條目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1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記分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四條浙江省職業技能操作考試
機械類、電子電工類考生此項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為準,滿分150分。
第十五條、體檢
1、體檢對象:所有參加本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
3、加蓋畢業學院印章的體檢表復印件在4月4日16:00前上交招生辦,逾期不交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4、復檢:學生入學后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
1、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總分(滿分110分)=文化課考試總分(滿分50分,卷面滿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質特長考察記分項目(素質特長考察滿分10分)+浙江省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滿分50分,技能操作滿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
(5)根據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學院對高中期間綜合素質評價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我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200%確定各專業的錄取及備錄取名單。
(7)結合我院專業學習實際,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可參考本次自主選拔考試以下科目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浙江省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數學、英語、語文,經單科排序后如果分數仍相同,我院將優先錄取具有較強職業素養及較高技能水平的優秀考生,具體評價標準由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2、根據“一檔多投”相關規定,凡被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預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平臺,選擇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3、我院錄取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備錄取考生比例為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我院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及備錄取名單將在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
4、如該生源科類的報考人數少于該科類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科類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普通高校錄取批次招生。
5、其它: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我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報名時間:3月4日8:00—3月23日12:00
2、下載準考證時間:4月1日8:00─4月3日16:00
3、現場確認:4月3日9:00—17:00
4、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4月4日
5、素質特長記分申請:3月20日前將記分證書原件電子照片、素質特長記分申請表填好并簽署中學意見、加蓋公章后拍照發送至zimezsb@163.com郵箱內,紙質材料請于3月23日前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至我院(時間以郵戳為準、不接受其它各類非中國郵政EMS快遞、實時公布郵件收到申請資料名單)
6、素質特長記分公示:3月31日12:00─4月13日12:00
7、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成績異議復核申請:4月13日9:00—14:00
8、公示預錄取名單: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進程可能會有所調整,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九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中職生源高職提前招生專業學費標準以浙江省物價局最后核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咨詢電話: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三條 監督電話: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四條 招生網網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五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六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新生不參加我院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