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及《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條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具有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四條學院以就業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積極走產、學、研結合的辦學之路,致力于培養生產、建設、管理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學院辦學地點在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耕文路418號。
第六條學院占地總面積1006畝,由3個校區組成,校舍建筑面積16.46萬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建有108個校內實訓場所及11個仿真實訓中心,390余個聯系緊密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條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計劃45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 | 計劃 小計 | 中職生 | 普高生 | 學制 | 學費 |
工程造價 | 45 | 15 | 30 | 三年 | 6900元/年 |
第八條自主招生計劃如有余額,則余額部分計劃轉到高考統招計劃。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九條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及高職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或中職畢業生,且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身體條件滿足專業要求。
第十條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方式。
(一)考生申請報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請條件的申請者須通過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網站提交報名資料,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學校辦理現場資格確認手續,確定報名考試資格。
(二)現場資格確認
學院根據申請條件對考生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確認合格者參加由學院組織的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已報名而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資格確認地址為:杭州市蕭山高教園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學生事務中心。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裝訂時以A4紙標準,將《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無需另制封面。
1.《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表上的《誠信考試承諾書》需考生及家長簽字;
2.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學業水平考試(學考)成績(僅普高生提供);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
4.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
自主招生報名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第十一條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和測試,分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
(一)文化考試
1.考試內容:包括語文、數學、綜合三個科目。考核要求在我院自主招生網上另行公布。
2.考試形式:筆試。
3.考試時間:三個科目合計180分鐘。
(二)綜合素質測試
根據考生文化考試總分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2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
1.測試內容:包括專業技能、學習能力、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
2.測試方式:技能操作和面試。
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具體實施方案,在我院招生網上另行公布。
(三)考(測)試與評分
1.文化考試滿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滿分200分;
3.學業水平考試(學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或歷史(文科選歷史,理科選物理)、通用技術五門科目成績折算,滿分為200分。
4.總分,普高生三項合計總分滿分700分;中職生兩項合計總分滿分500分(無學考成績)。
普高生(文、理科)總分=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學考)成績
學業水平考試(學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中學學考等級 | A等 | B等 | C等 | P等 |
折算分數 | 40 | 30 | 20 | 10 |
中職生總分=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四)成績公布與查詢
文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于考試結束10日內在學院自主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根據提示查詢成績。
第五章 體檢
第十二條體檢對象是所有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一般為縣級以上)。
第十三條學生入學后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六章 考生錄取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院負責的體制,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能滿足專業要求。
第十六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如某專業類別報考人數少于相應招生計劃數的150%,則按照報考人數的70%執行自主招生計劃數(以計劃數為上限),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十八條學院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分別按照普高生和中職生兩類招生對象錄取。按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綜合素質測試分數排序,綜合素質測試分數仍相同時按文化考試分數排序,文化考試分數仍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為語文、數學、綜合。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經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自主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我院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凡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職單考單招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七章 實施進程安排
第二十二條進程安排
1月底前 | 完成學院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請和報批工作 |
2月1日—3月25日 | 做好學院自主招生宣傳工作 |
3月3日—3月27日 | 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工作 |
3月31日—4月8日 | 網上初審通過的考生進行網上繳費(自主招生報名費),網上繳費方式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
4月11日(9:00-16:00) | 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進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 |
4月12日(9:00-11:30) | 文化考試 |
4月15日 | 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
4月18日 | 綜合素質測試 |
4月23日8:30—16:00 | 考生在學院自主招生網查詢分數,如對成績有疑問,可致電登記核分 |
5月5日前 | 擬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浙江省教育院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5月下旬 | 發放通知書,完成錄取工作 |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五條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素質測試形式為面試的,全程錄像或錄音。
第二十六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交報考申請,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名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資格;已錄取的若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571-83864106。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學院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浙價費〔2014〕240號規定執行,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學費與其他高職生相同。
第三十條學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耕文路418號
郵政編碼:311231
咨詢電話:0571-8386368883863268
傳真電話:0571-83863088
招生網址:http://www.zjtongji.edu.cn:8080/zs_index.php
電子郵箱:tkyzsb@163.com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