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深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和集團公司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平安企業、和諧霍煤建設,確保我公司綜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依照集團公司綜治委下達的綜治目標責任,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
一、綜治目標
(一)、杜絕指標
1、杜絕重大政治案件和重大政治事件;
2、杜絕嚴重刑事犯罪案件;
3、杜絕造成嚴重影響的群體性治安案件;
4、杜絕惡性治安安全責任事故;
(二)、控制指標
1、控制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到重點要害部位不發案、“八類”刑事案件減少、“三類”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發案率(按礦區實有人口計)不超過萬分之八;
2、控制職工違法犯罪,做到職工違法犯罪率不超過千分之二;
3、控制群體性上訪,做到矛盾糾紛處置及時妥善,減少赴省進京上訪事件;
4、控制火災事故,做到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少發生一般火災事故。
(三)、管理指標
1、治安保障到位;2、管理控制到位;3、打防建教到位;4、基礎管理到位。
二、基層管理目標責任
(一)、組織基礎管理
1、單位治保、民調組織機構健全(不設治保、民調機構的科室、部門要有治安工作兼職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類規章制度、考核、臺帳記錄健全,執行到位;
2、每月召開一次治安工作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的治安問題,有安排,有落實,有記錄;
3、單位重視,做到綜治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評比、同獎懲”。
(二)、治安管理
1、單位職工無打架斗毆,參與偷盜,侵吞私拿或利用工作、職務之便侵占企業財產的違法違紀行為;
2、單位職工無參與“黃、賭、毒”等社會丑惡行為;
3、單位職工無違反公司綜治、治安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
4、單位職工無破壞公共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5、單位領導無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行為;
6、單位職工無重復違法(違紀)犯罪行為;
7、單位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責任區域不發生失竊、侵占、傷害案件,不發生“三類”可防性案件和“八類”刑事案件。
(三)、消防部位管理
1、消防重點部位制度健全,責任明確,執行到位;
2、消防器材、設施齊全有效,擺放合理,無損壞,轉借、丟失,保持完好,有專人管理,有防火巡查記錄;
3、電器設備符合防火安全用電要求,無違章用電,無私拉亂接現象,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可靠有效;
4、用火用電手續齊全,措施到位,責任明確,崗位人員達到“四懂四會”;
5、年度無重大火險隱患,不發生任何火災事故。
(四)、五管要害管理
1、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崗位責任明確,各類臺帳,簿冊齊全,填寫規范;
2、人防、物防、技防實施齊全,設計安裝合理,避雷設施有專業檢測報告,有專人管理;
3、物資分類存放或擺放合理,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帳物相符;
4、隱患整改及時徹底,責任落實到人,無重復隱患,工作人員政審合格,認真負責,不違規上崗。
(五)、穩定工作
1、矛盾糾紛排查及時,調處到位,矛盾糾紛不上交;
2、職工無參與非法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無非法邪教組織在本單位活動;
3、無因領導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或違法亂紀引發矛盾糾紛,各類信息反饋及時,無漏報、瞞報;
4、各類宗教人員,“不放心人員”,“重點人口”,“兩勞釋放人員”情況明,底子清,幫教監管到位;
5、全年無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無民轉刑案件。
(六)、法制宣傳教育
1、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把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與安全培訓同步進行,有法制宣傳培訓計劃;
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法制宣傳培訓,出一期法制宣傳版報,要求有備課,有內容,有學習筆記;
3、積極配合公司綜治、法事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活動,按時完成交辦的工作。
三、考核獎懲
(一)、本責任書由公司綜治辦負責組織日常考核,按季度進行打分排隊,第一名給予單位責任人100元獎勵,最后一名給予單位責任人100元處罰;
(二)、根據季度考核結果,每半年進行一次半年考評,第一名對單位責任人獎勵200元,最后一名給予單位責任人處罰200元,并報請綜治領導組批準給予黃牌警告。
(三)、全總評第一名給予單位1000元,責任人500元獎勵,并推薦為集團公司綜治工作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最后一名給予單位500元處罰,責任人300元處罰,責令單位責任人寫出檢查,并報請公司綜治領導組批準,視情節給予黃牌警告或綜治一票否決。
(四)、考核結果有綜治辦負責在季度綜治工作會議上通報,并報送公司企管辦納入各單位經營考核,獎罰兌現。
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
經理: 書記: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