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促進幼兒園健康發展,各幼兒園必須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制訂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幼兒園園長或主辦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辦園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兒園要與班級和其他參與幼兒教育和管理的人員簽訂安全責任狀,做到安全責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
二、加強園舍和設備的安全管理。
1、幼兒園園舍和活動場所必須要設置圍墻或柵欄,實行封閉式管理。
2、要組織人員對園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換和淘汰過時和有安全隱患的玩具。
3、購置和自制玩具,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和衛生標準,要經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幼兒的飲用水必須清潔安全。園內電線線路要經常檢查,防止電線脫皮,防止漏電、觸電。
三、要加強食品衛生的安全管理。
1、要制訂和落實食品采購制度。幼兒的食用點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要定點采購,要與供貨商簽訂供銷合同。嚴禁采購劣質和過期的食物。
2、要保持食堂的清潔衛生,做到“三防”,即防塵、防蠅、防鼠。炊具和幼兒用的餐具要經常清洗和消毒,防止病從口入。用膳的幼兒園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
3、幼兒園食品貯藏間必須安全可靠,要專人專管,做到人走上鎖,嚴防無關人員出入,防止人為投毒。
4、要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食堂人員必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的身體檢查,并持有健康證件。
四、要加強接送車輛的安全的管理。
1、有接送幼兒任務的幼兒園,要確保交通工具的安全,車況一定符合客運運營標準,嚴禁使用報廢車輛、三輪車等不符合條件的交通工具接送幼兒。
2、接送幼兒的車輛要經過交警部門的安全檢測,司機和車輛辦了保險,證照齊全才可以用于接送幼兒。
3、嚴禁超員接送幼兒,車廂內必須有教師隨車監護。
4、使用非自家車輛接送的幼兒園,要與接送車輛司機簽訂安全責任狀。
5、嚴禁接送幼兒車輛進入中小學校園,在校門外清點幼兒人數后上、下車。
五、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沒有家長來園接幼兒的情況下,要派專人看管,必要時要送幼兒回家,不得讓幼兒自行獨自回家。
2、組織戶外游戲和外出參觀、踏青或其他活動,一定要嚴密組織,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幼兒的安全。
3、要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自我救助能力。
4、要制訂并執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幼兒園發生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要根據預案進行緊急處理,并向所在中心小學和有關部門報告。
幼兒園應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幼兒園出現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輕重,要追究辦園者或園長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傷亡以及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xx小學校長(簽字):
幼 兒 園 園 長(簽字):
20XX-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