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書樣本(一)
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創奇鑫實業有限公司安全部負責協調,公司各部門的都設有義務消防員。
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部門指定義務消防員,呈報公司備案。
四、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七)按照各自所屬范圍的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九)火災撲滅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火災險和公眾責任險。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六、公司保安部負責監察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部門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向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一、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安全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十二、各部門新建和擴建的項目,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對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準后,方可營業。
十三、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經營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一)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并視情況處以懲罰:
(一)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四)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改,處消防安全責任人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處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各部門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見議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訴和見議。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門簽字: 公司簽字:
日期: 日期:
消防安全責任書樣本(二)
酒店的安全工作,同酒店的命運息息相關,因此,為明確保安部員工的責任,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1、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并辦好交接班手續 。否則,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兩班員工承擔,兩個班長各承擔50%。
2、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若因門衛崗把關不嚴造成物品流失,所流失物品由財務部評估其價值,由門衛崗保安員承擔賠償責任。
3、夜間留宿客人車輛及就餐客人車輛,由于保安員沒有認真履行“車輛出入手續”且未認真巡查而造成車輛被盜或人為破壞,一切責任由當值保安負責。
4、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串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若由于私自離崗、串崗及巡查責任區域不認真、不徹底,而發生搶劫、盜竊、火災等,一切責任由當值該崗保安員負責。
5、消防中心保安員應每天檢查酒店消防設備正常運轉情況。發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設備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若因玩忽職守沒能及時發現設備異常而出現火災、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等事故及現象,當值消防員負主要責任。
6、巡邏保安員工,若不能按規定對酒店仔細徹底巡查,不按規定巡查而發生盜竊、兇殺、火災等事故,巡查保安員負玩忽職守責任。
7、酒店發生盜情或火情,保安員接警后而沒有及時趕到現場,導致事故事態擴大,當值保安員、接警保安員對此次事故負責任,保安部負責人負20%督導不嚴責任。
10、保安部負責人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制訂酒店長、短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若因沒制訂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11、部門負責人需對酒店每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12、部門負責人按總經理指示監督各部門對《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執行情況,把整改結果及時匯報總經理,并按總經理指示對隱患部門及部位進行整改,否則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13、部門負責人應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規范保安部各位員工,若因部門負責人督導不嚴、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內部無組織、無紀律,發生有關責任事故,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14、保安部員工若因維護酒店利益而身體受到傷害,則酒店負責一切醫療費用,直到身體恢復且正常上崗為止。致殘或死亡則按國家規定處理。
15、保安部員工若非因公致傷、致殘或死亡,一切責任自負,與酒店無關。
16、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
1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18、本責任書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19、若一年內責任范圍內無責任事故發生,年終獎部門 元。
aa大酒店(公章) 部門負責人簽字:
班長簽字:
員工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