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一)
為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鎮人民政府與各村(居)、各部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一、目標要求
按照“強化對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等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精神,根據市縣相關文件要求,嚴把初級農產品生產和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安全質量關,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完成食品信用體系試點建設,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網絡,加強群體聚餐的監管,確保無重大食物安全事故發生。
二、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制訂方案。各單位、各村、各部門要成立食品安全領導機構,結合本單位、村、本部門的實際,落實專人負責,督促本單位、本村、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明確職責,形成制度。要按照縣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各單位、各村、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
3、積極參與,暢通信息。各單位、各村、各部門要很積極參與鎮食品安全辦的活動,及時準確向鎮食品安全辦報送相關信息和情況,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和食品安全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向鎮食品安全辦上報。
4、廣泛宣傳,嚴格監管。各單位、各村、各部門利用廣播、標語等方式向人民群眾宣傳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監管制售假冒偽劣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督促各相關監管目標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經營。
5、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單位、各村、各部門對50人以上會餐情況要進行統計,并督促舉辦會餐的主辦責任方及時向鎮食品安全辦上報情況,如果主辦方未能及時上報,各單位、各村、各部門要負責上報。
三、量化考核。
1、本責任書作為對各單位、各村、各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據,實施百分制計分考核。
2、發生一例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生產或銷售;出現一例50以上人員聚餐未及時向鎮食品安全辦上報,均扣2分考核分。
3、食品安全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目標綜合考核的一項內容進行考核。
四、獎懲。
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績優秀的進行通報表彰;對不負責任、不依法履行職責的進行批評,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廣安區觀閣鎮人民政府(章) 責任人(簽字):
目標責任單位(章): 責任人(簽字):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為切實監管好轄區食品市場,保障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城鄉個體工戶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的規定,甲、乙雙方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乙方必須完善進貨手續。進貨渠道必須合法,必須從有正當經營手續且手續完備的經銷商處進貨。
二、乙方必須完善進銷臺帳的建立及登記。每次購進的食品種類、數量、價格必須如實登記。銷售食品也應建立相應的臺帳,并將進、銷貨臺賬于每月25日前報甲方。
三、乙方進購食品,必須向進貨商索取相應的手續,進貨商提供的各項手續(復印件),食品經營者應保存二年以上,以備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經營活動中,應根據消費者需要向消費者出具售貨發票,并對銷售食品進行日常清理,將清理情況登記造冊備查。
五、乙方經營的食品必須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對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下架停止銷售。主動向甲方報告,并及時告知消費者,將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處理。
六、乙方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銷售以下食品:
(一)沒有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
(二)沒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的食品;
(三)沒有食品合格證明材料的食品;
(四)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出廠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過期、失效、變質食品;
(六)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食品;
(七)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八)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經檢疫合格、偽造檢疫標記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進購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一經發現,不得投放市場銷售,應自覺退市。
九、乙方不得進銷來源不明、不合法、票證不齊全的食品,凡擅自進銷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進購食品中因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隱匿不報,被甲方發現,甲方將責令乙方強制退市并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進、銷臺賬,不執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權進行督促,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依法進行查處。
十二、乙方不認真按本責任書履行義務,因銷售不合格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自覺接受甲方的檢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長期有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