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縣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度計劃目標得以實現, 經與目標責任人(客服中心主管)共同 商討,確定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度工作責任目標如下:
一、責任目標
1、管理目標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 全年不因本部門的責任和原因而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是指:因失職或玩忽職守 引發(fā)的員工死亡事故;公司重要財產報廢、損毀事故;火災事故;水浸事故;惡性治安事件;業(yè)主/使用人重傷、 死亡事件。
3) 抽、檢查員工對客服部工作的滿意率達 90% 以上;
4)績效考評合格率 98%;
5) 工作的操作規(guī)程抽檢合格率92%;
2、 服務目標 業(yè)主(使用人)對客服中心以及各項協(xié)調工作的滿意率97% 。
二、責任人的職責
1、負責業(yè)戶服務方面的工作,包括業(yè)戶入伙、收費、裝修、聯系接待及處理投訴;
2、征收和催繳各種物業(yè)服務費用,提供所管轄物業(yè)的咨詢服務。
3、負責住戶投訴處理工作及日常住戶聯系、溝通協(xié)調工作。
4、負責服務中心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文書檔案、物料管理等工作;
5、辦理業(yè)主入伙手續(xù)和各種費用的托收,寬帶、有線電視等開戶手續(xù)。
6、負責住戶入住、裝修手續(xù)的辦理,建立業(yè)戶檔案,住戶房屋及設施、公共設施等工程維修接待、下單安 排、跟蹤和回訪工作。
7、辦理業(yè)主的搬離手續(xù);辦理各種證件、業(yè)主大件物品的放行手續(xù)。
8、擬制業(yè)戶服務活動的計劃、費用預算和特約服務增加項目的策劃,并負責實施;
9、負責業(yè)戶服務的質量控制;
10、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責任人的義務
1) 接受公司的統(tǒng)一領導。
2) 向公司作工作匯報。
3) 確保責任目標的逐步實現。
4) 自覺接受公司其它各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考評、檢查。
5) 每月27號前按時上報次月度工作計劃報表。
6) 每月2號前組織目標評估,質量評審,進度、質量考評。
7) 每季末的次月3日前組織季度績效考評。
8) 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其他專項工作。
9) 為公司培養(yǎng)人才。
四、公司的權利
1、有對客服中心的運作狀況(工作進度、標準、質量、等指標)抽查、檢查、監(jiān)督的權利。
2、有對目標責任人及以下各級員工的任免權、解聘權、調配權。
3、有要求責任人出示、收集、解釋各類數據、原始憑據、記錄的權利。
4、有對目標責任人的績效考評權、獎罰權。
5、專項事件的調查權。
五、目標考評
1、以工作日志為考核標準之一。標準為:真實、準確、條理清楚,體現了各項主要工作內容。
2、公司經理負責目標責任人的績效考評,考評標準和辦法的依據為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六、 目標獎罰
目標責任人 (客服中心主管) 必須依照公司與責任人雙方確認的工作計劃完成本責任書所列的各項目標。
1、獎勵措施: 有特殊工作貢獻、成績突出的,由公司研究決定給予另外的獎勵。
2、績效考核: 每月從責任人的應發(fā)工資中抽出30%作為績效工資,達到考核標準的方可得到績效工資。
完成以上工作內容且達到工作標準,不獎不懲。
未完成以上工作內容,達不到工作標準的,每缺一項扣績效工資的10%,扣完為止。
未完成安全工作指標的,雙倍扣除績效工資。如因工作失職,發(fā)生安全管理責任事故,取消一年內任何 獎勵,并按照懲罰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如屬于目標責任人未盡職盡責,或工作拖拉,導致不能完成工作內容或標準,以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目標責任人應當脫離崗位。如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影響的(包括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人應當 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由公司視其損失大小、情節(jié)輕重決定。如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將依法移交 有關司法部門就行處理。
七、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的責任期限為1 月1日至12 月31 日。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 公司與責任人各一份, 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目標責任人簽署: 日期:
經理簽署: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