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印章的合法性、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明確印章的加蓋責任,特制定印章管理責任書如下:
1、所管理印章名稱:
2、印章使用必須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必須按公司規定范圍使用。每加蓋一次印章必須認真仔細閱讀需要加蓋文件的內容,不能確定的應及時咨詢相關部門。
3、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詳細登記,嚴禁在空白表格、空白證明材料和空白便函上加蓋印章。
4、合同類文件的印章加蓋,必須有綜管部辦公室統一編號。
5、在管理和使用印章中,如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保管不當及使用不當給公司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將視其后果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相應責任。
6、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綜管部辦公室報告。
7、違反公司《印章管理、保管及使用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責任人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8、保管人變更后,出現在負責期內的問題,有權追究其責任。
9、本責任書由綜管部辦公室負責保管解釋。
責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