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遵守《會計法》。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準則》的規定。及時掌握財務工作政策,正確履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職責,按照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規定,做好教育經費的收支核算。為學校提供及時、正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技能。
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各項會計基礎工作。認真審核會計原始憑證,做好學校各類收費、報銷工作。做好工資、獎金等發放和教職工公積金的解繳、核算、轉移的相關事務。現金、銀行帳做到日清月結,正確無誤。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規范、及時的編制會計憑證,按時向教育局報帳。并接受審計股的業務指導。
四、學校報帳會計對其他應收、應付款項,要設立明細科目。做到及時清理,不長期掛帳。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五、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物價、審計等部門的各項檢查、審計。
六、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學校固定資產應做好相關的入帳和報廢手續。增加應根據一式多聯的固定資產入帳單,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名。會計根據手續齊全的固定資產入帳單做總分類核算,其余聯由學校資產保管員做固定資產明細分類核算。涉及學校專用儀器設備增加的,另由登記專用儀器帳的人員入帳。按國有資產的要求,會同學校財產保管員做好每年一次的清產核資工作。并對核查結果做好相應的帳務處理。
七、配合學校領導進行財務核算與管理。編制學校預算,分清各類資金渠道,完成基層財務資料的統計與填制。按時做好學校各類收費審核,加強票據管理。及時完成領導布置的有關工作,配合學校領導把教育經費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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