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年的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大家了解多少信息?下文是小編整理的一些,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8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廳安置處副處長陳輝芳介紹,《規定》對國務院2011年出臺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未明確的事項,作出了相應的細化規定,充分體現對立功受獎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待、鼓勵退役士兵入學復學完成學業、推行城鄉退役士兵一體化安置落戶政策等7大亮點。云南省是全國第一個以省政府規章名義對退役士兵安置作出部分規定的省份,也是全國第五個以省政府規章名義出臺退役士兵安置配套政策的省份。
省民政廳還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試規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規范》等具有較強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也將于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規定》7大亮點
1 優待立功受獎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除部隊按照國家確定的基本標準和增發標準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比照國家對增發部隊一次性退役金的規定,在發放自主就業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增發15%至5%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的增發標準。
2 鼓勵退役士兵入學復學完成學業。符合法定條件到普通學校入學或復學的,視為自主就業,除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地方安置地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
3 對配偶及子女隨遷落戶提供政策保障,并推行城鄉退役士兵一體化安置落戶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城鎮并有固定住所的或安置地在農村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不在安置地的,可以隨遷落戶。從本省農村入伍的退伍士兵,愿意到城鎮落戶并符合落戶條件的,可以依法辦理落戶手續。
4 得到民政部肯定、廣大退役士兵歡迎以及基層民政部門認可的退役士兵“雙考”安置辦法上升為制度規范。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將實行文化考核、實績考核相結合的安置辦法,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選擇工作崗位。
5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確定的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6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按照“政府主導、個人自愿、城鄉一體、免費參加”的基本要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年內可接受免費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不多于2年。
7 選擇新政策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計算發放地方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數額為部隊發放的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標準的80%。退役士兵每服現役滿1年,發給經濟補助3600元。其中,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士兵,地方還將發放15%至5%的經濟補償。省級財政補助1200元基本標準和立功受獎1/3增發標準,其余部分由州(市)、縣(市、區)財政補足。
《老政策補償金額多新政策疊加更實惠規定》中明確,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規定》實施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規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選擇入伍時國家和本省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退伍的則只能執行新政策。
新老政策各有什么差異,選擇哪種政策的實惠更多呢?陳輝芳介紹,差異主要體現在貨幣安置政策上。符合規定的退役士兵在貨幣安置上可選老政策的自謀職業和執行新政策的自主就業兩種方式。
選擇自謀職業: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在職職工年人均工資的2倍為基數;國家規定服現役兩年期限屆滿后,每增加一年按照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人均工資的40%增發”的規定標準,計算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位退役士兵1.5萬元。
選擇自主就業: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計算發放地方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數額為部隊發放的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標準的80%。退役士兵每服現役滿1年,發給經濟補助3600元。其中,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士兵,地方還將發放15%至5%的經濟補償。省級財政補助1200元基本標準和立功受獎1/3增發標準,其余部分由州(市)、縣(市、區)財政補足。
除去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服役每滿一年可以拿到8100元。而按照老政策可以拿到1.5萬元。”如此這般,看起來老政策比新政策更加有吸引力,其實不然,省政府法制辦行政立法處王娟表示,單從貨幣金額上來看,的確老政策補償得更多,但制定《規定》的初衷是要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根據《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在稅收、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方面都有優惠政策,優惠疊加后新政策將比老政策更加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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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省民政廳優撫處獲悉,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部署,從10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10月1日起,云南省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與城鎮“三屬”實行統一標準;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這是自1998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8次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首次實現了“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的城鄉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