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退伍軍人會有哪一些補貼新政策了?這些新政策適用于哪些情況了?我們為大家整理了2017年廣西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2017年廣西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第一條 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辦法中簡稱其他優撫對象。
第三條 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并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給予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
第四條 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民發[2005]199號)規定執行。
第五條 在城鎮就業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地方政府應督促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應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第六條 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其他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住在農村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確有困難的,由優撫對象所在地民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幫助其繳費參保。
第七條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八條 各地應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對規定范圍內的、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享受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待遇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補助。
中央財政對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九條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政府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十條 優撫對象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愿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公開對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應完善并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第十二條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衛生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惠服務政策,落實優質服務措施。
第十七條 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為抵御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實施。
拓展閱讀: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軍區、各軍兵種、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維護軍人養老保險權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現就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后勤部列年度軍費預算安排。
二、軍隊各級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以下簡稱財務部門),負責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審核、劃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接收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職責做好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的相關工作。
三、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軍隊適時調整軍人職業年金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
四、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繳費工資,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確定為1.136。
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五、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
六、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干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見附件1),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銀行賬戶,并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一并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軍人退出現役到接收安置單位報到后,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負責辦理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經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信地址、職業年金銀行賬戶信息等,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并及時報告信息變更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與總后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交換機制;總后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將相關信息分發軍隊各級財務部門。
七、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和軍隊復員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本人。
軍人退出現役后,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本人應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相關轉移接續手續。
八、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年金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原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
九、軍官、文職干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下月起停發退役金,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本通知施行后在軍隊服現役期間的職業年金補助,由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根據《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繳費工資基數表》(見后財〔2015〕1726號《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其在軍隊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通過退役金撥付渠道申請12%的職業年金補助,撥付至其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
十、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實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退出現役采取國家供養方式安置的,其生活保障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入伍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見附件2),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年金待遇。
十一、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其本通知施行后服現役期間應當計算的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及利息一次算清,發給其合法繼承人。
十二、軍人退出現役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按照國家規定參加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可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三、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開具轉移憑證時,軍人服現役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統一填寫為“910000”,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做好人員身份標識。
十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執行本通知。
十五、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
十六、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后勤部負責解釋。